摘要:农民进城有就业型、生活型和子女上学型之分。改善农民进城的外部环境要坚持人权原则、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农民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城市规则,保护公共产品,改变原有的生活习俗,增强自身的技术能力。
城市化中一个非常明显的标志就是整个社会中农民的比重不断下降,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不断地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由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因此解决农民问题是推动城市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这个目标的完成在现阶段的中国将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我们必须具体分析中国农民问题的实际情况,找到一条适合国情的城市化发展之路。
一、农民进城的类型
正因为我国农民人口众多,情况复杂,我们就有必要首先分析一下农民选择进城的类型。根据农民进城的目的不同,可以将我国农民进城的类型大致分为三大类:
1.进城就业型
这种类型的进城农民以打工仔为主。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家庭经济条件都比较差,进城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挣钱。他们不具备到城里生活、最终变成市民的物质条件,也没有想过要到城市中生活。土地仍然是这些进城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农村仍然是他们生存的根基。他们不会轻易的放弃农业户口,到城市中固定下来转化为市民,整个过程中要承担的风险太大。非户籍改变型的流动是这种类型进城农民的特征。在所有的进城农民中,这种类型的农民人数最多,构成了整个进城农民的主体。
这种类型的进城农民向城市的流动是暂时的、不彻底的。他们进入城市后,只能在一些非正规的部门找到工作,即使可以在正规部门就业也只能从事些非正式的工作。与当地的城市居民相比,他们的工作都是些脏活、累活、苦活和险活,而且工资很低。他们很难在某一个工作岗位上长期工作下来,更谈不上获得提升的机会了。因此,这种类型的进城农民很难彻底地融入城市转化为市民,由于工作的暂时性和无序性,他们对于城市的冲击是最大的。
2.进城生活型
这种类型的进城农民以那些有一定收入基础的农民为主。他们进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城市中生活。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一部分进城的农民通过在城市中长期的工作,或者是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或者是在城市中闯出了一片天地立住了脚跟,他们有了较为稳定可靠的工作,收入水平也足以维持小家庭的生活所需,这时就会产生很强烈的举家进城生活的愿望,并付诸实施;第二,一部分农民通过合法的经营有了一定的储蓄,基本的生活需求已经满足,这时农村所提供的各种设施已经完全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于是这些农民就产生了到城市生活的需求。他们中的很多人仍然从事着农村中的副业经营,或者是经营着相当规模的乡镇企业,进城单纯就是为了生活;第三,还有一部分农民自身的经济条件有限,但是他们通过全家的努力,使得其在城市中获得的收入能够满足家庭在城市中生活的必要开支,他们宁可苦一点、收入低一点也要在城市中生活。对于这些农民来说,他们并不是靠丰厚的物质基础作保证,主要是靠个人的毅力以及对于新生活的追求来支撑。可以看出,对于进城生活型的农民来说,他们最大的共性就是都拥有一定的收人基础。不论这种收入是来自于城市打工所得,还是通过在农村的各种经营所得,都是农民选择进城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而这些收入通过农民在城市中的消费,最终都转化为了城市的收入,因此说进城生活型的农民往往都会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3.子女上学型
这种类型的进城农民以那些可以供得起子女在城市上学的农民为主。他们选择进城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让子女可以到城市中上学。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比较富裕的农民家庭,子女进城上学的花费虽然很多,但是他们有能力承担所有支出。这些家庭主要以农民企业家、农村中的干部、经营副业的农民、乡镇企业中的管理者、以及那些有亲戚在城市中可以提供稳定收入支持的农民等为主。他们一般很少改变自己原有的工作,通过在农村中获得的收入来供应子女在城市中花费。所以他们的进城形态表现为子女进城和货币收入的流入。另一种是那些家庭并不富裕,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为子女进城上学准备必要收入支持的农民家庭。他们的收入来源有限,只有借助多年来的积蓄,甚至是向亲戚朋友的借款,以及全家一直不懈的努力才有可能供应的起子女上学所需的各种费用。只有那些很有志气的农民,确实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以及下一代的发展,来彻底改变自己生活环境的农民,才有可能下决心送自己的子女进城上学。这种农民家庭主要以那些带着孩子一起进城的农民为主,他们边打工边供应孩子上学。通过分析我们看出,这种进城类型的农民也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为保证。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有收入和意愿支持孩子在城市上学,因此说,为子女上学而选择进城的农民相对于前两种类型的进城农民而言,数量上少多了。但是这部分农民一旦选择了这种进城的类型,带给城市的贡献却是巨大的。
二、改善农民进城外部环境的四大原则
充分了解了农民进城的目的和类型旨在寻找一条行之有效的、适应中国国情的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问题的途径,引导农民有步骤、有秩序地进入城市。政府在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时,要坚持以下四大原则,给农民进城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农民自我选择的人权原则
农民可以自由地在城市和农村中做出选择,来决定最终在哪里居住、生活、就业等。这个原则体现了农民在进城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性。政府要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体现出这种原则,就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消除各种限制农民进城居住、生活、就业的法律上和习惯上的障碍,比如说改革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就业管理制度等。但是我们要注意这种改革,要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既要体现出农民自由选择的原则,又要保证整个农民进城的过程平稳而有序。可以首先考虑保证那些进城生活型农民对于生活和居住的选择权,然后再逐步的放松到所有进城农民的范围。另一方面,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的人权原则,还表现在不能强行推进农民进城的过程。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想到城市中生活,政府不能为了推进城市化的进程而破坏农村自身的发展规律。
2.农民就业的竞争原则
进城打工的农民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平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个原则体现了农民在就业过程中的自由竞争性。政府要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体现出这种原则,就必须努力消除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各种就业和工资歧视。但是由于目前城市岗位资源的稀缺,完全取消就业政策上的倾斜,会严重冲击城市居民的就业,相反农民的情况不会有太多改善,因此要采取渐进的改革措施,可以首先保证那些有一定技术特长、一定工作经验的农民承担一些正规工作,然后再慢慢放宽到所有农民的范围。而对于工资上存在的歧视,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和法律来约束企业的歧视行为。
3.农民生活福利的公平原则
进城农民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平等的在城市中生活且享受城市福利的权利。这个原则体现了农民在城市中生活的公平性。目前,社会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以城市职工为主,进城农民基本上得不到社会保障,即使有一些社会保障的内容涉及到进城农民,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含糊不清。甚至,很多进城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权利都得不到保证。政府要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体现这种原则,就必须逐步的完善对于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承担起政府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但是,由于目前经济能力所限,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可能一步到位,应该首先通过一些相关的法律来约束企业行为,保证企业必须完成对于进城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然后,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再逐步的将进城农民纳入到保障体系中来,使他们可以享受到所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福利。
4.观念上的平等原则
观念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城市中的居民和企业对于进城农民平等看待的原则。这个原则体现了城市居民对待进城农民观念上的平等性。政府要在农民进城过程中体现这种原则,就必须合理引导城市中的居民和企业消除排外思想,客观的看待进城农民给社会、给城市带来的积极一面。采取排外的思想,只会进一步加深城市居民和进城农民之间的矛盾,阻碍城市化的进程。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强调观念平等的原则,消除政府、企业和城市居民对于进城农民的一些偏见,主动的去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
以上四大原则几乎涉及到了农民进城中所能遇到的各个方面问题,从农民是否可以自由地选择进入城市,到进入城市后是否可以平等地选择就业,平等地享受各种生活保障,以及农民是否可以和城市中的居民和睦相处。只要坚持这四大原则,就可以最终解决所有农民进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促使农民尽快地融入城市,推动城市化的发展。
三、农民在进城过程中的自我磨炼
要想解决好城市化中的农民问题,还需要农民自身的素质得到相应的提高。农民只有自觉地在实践中不断地磨练、更新观念、改变原有的旧习、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质,才能适应城市的各种环境,最终融入城市。进城农民的这种自我磨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城市的规则
对于进城农民而言,当他们从农村进入到城市以后,就面临着各种规则的改变。城市中存在的很多规则都不同于农村,甚至有很多规则在农村中根本就不存在。比如说,在农村农民较少卫生和环境保护意识,生活中的垃圾随便就处理在田间,手中的废物也会随时、随意丢在路边。但是在城市中,城市居民的规则是不能随便乱扔废弃物,垃圾也要处理到一个集中的地方,然后再一起销毁。当农民刚刚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时候,往往很难马上改变原有的环境意识,还会经常在人们不注意的时候随意丢垃圾,造成城市的严重污染。城市中的居民会因此而排斥农民进城。所以,进城农民要想在城市中生存下去,得到城市居民的认可,就必须首先改变原有的旧习惯,遵守城市中已经存在的各种规则。
2.保护城市的公共产品
在农村生活的农民,主要是以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为主,使用的产品多以私人产品为主,很少涉及到公共产品的使用。因此,农村中的农民往往对于自己的私人产品有很强的保护意识,而缺乏对于公共产品的保护。然而在城市中生活的居民不仅仅使用着私人产品,而且还使用着大量的公共产品,享受着这些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公共产品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自己和他人使用的方便,城市中的居民往往都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的保护意识。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以后,就开始使用城市中的一些公共产品,这时提高自身对于公共产品的保护意识变得十分重要,否则,城市中的居民就会排斥进城农民对公共产品的使用。
3.改变原有的生活文明准则
前面两个准则,都是农民进城过程中一些最基本的要求,而如果想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还必须进一步改变自身的一些生活文明准则。农村中的生活文明准则我们可以用“田园化”这三个字来概括。它体现出来的生活方式是以单个家庭的自给自足为主体,与外界的交流主要局限在同一个村中,或者是以亲戚关系联接起来的有限范围内的交流。这种交流是比较直接的,彼此之间没有太多的顾虑,可以随便表达自己的想法。而城市中的生活文明准则我们可以用“商品化”这三个字来概括。它所体现出来的生活方式是以家庭之间、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为特征的,接触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相当一部分的联系是建立在商品关系之上的。因此人们在交流过程中,会有很多的顾虑,会考虑其他人的想法。进城农民要想真正地融入城市,就必须去适应城市的这种“商品化”的生活方式。
4.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素质
这一方面的自我磨炼相对于前三方面的磨炼来说,更加有难度,但是却是最重要的。进城的农民仅仅在生活上适应了城市的规则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很强的谋生手段,才可以和城市中的居民进行竞争,最终占据到城市中一些比较正规、比较重要的岗位。否则的话,即使农民融入了城市,也只能从事那些比较低级的工作,自身的地位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然而这个磨炼过程对于一个本身素质水平很低的农民而言是相当难的,他必须通过自己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和积累必须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使自身的素质和技术能力可以适应城市的要求。为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向题创造一不良好的内部条件,推动城市化的发展。
(作者:魏杰、谭伟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
摘自:2003.9 (21-23)《理论报刊》(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