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教育培训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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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重点抓好湖北等10个省50个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县,全面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通过典型带动,不断探索经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步伐。同时全面启动《2003—2010年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通过“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农业远程培训工程”,培养一大批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能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在讲话中说,目前,在我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有1.6亿在当地从事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按照目前劳动力合理负担耕地水平测算,种植业实际需要约1.5亿,加上2000万专门从事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力,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约为1.7亿,尚有富余劳动力1.5亿,而且每年新增劳动力600多万。解决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一要通过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蔬菜、花卉、畜牧、水产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二要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扩大就业。
    张宝文指出,当前农村劳动力普遍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低,已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瓶颈”,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张宝文强调,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农业部门要创新机制,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第一,要把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服务工作纳入到重要日常工作中,发挥体系、资源的优势和农业部门善于引导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与转移就业协调发展的优势,整合好农业内部的各种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重点提升基层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改善培训条件,完善培训功能,建立和完善一批适应需要、手段先进、灵活高效,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民科技培训基地。第二,农业行政部门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一定要符合农民的需求,要符合市场的需求,要符合用人用工单位的需求,以需定训,打造品牌,办出特色。并配合地方政府努力营造重视农民工转移培训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制定农民工转移培训的有关激励政策,通过认定一批有条件开展农民转移培训的机构,给予一定的扶持,加强师资、教材以及基地建设,支持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鼓励农民参加培训。第三,重点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公益性培训,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远程教育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对广大农民工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并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结合。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防止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借培训之名,对农民进行乱收费,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第四,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要求,对国家安排的培训项目,要在争取地方配套的基础上增加投入,同时,农业部门内部要调整农业的投资方向,增加农民教育培训经费的支出比例。第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对农民实施培训主要包括在岗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和转岗农民的公共知识与职业技能培训,要正确处理好转移培训与农业科技培训的关系,两种类型的培训不可偏废。

摘自:《中国农业信息网》200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