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鼓励地方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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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与公办高职院校可公平竞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鼓励地方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

  在教育部和财政部11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网友提出的如何参与申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是否有省级、市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等问题,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高职院校只要符合条件都可通过省里选拔后参评,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一些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建设工作。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教育部公布要召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新闻发布会以来,截至今日,教育部网站收到了几百条要求解答各种问题的网友留言,其中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今年第一批要选3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网友想知道成为示范性院校都有哪些要求,民办高职院校和公办高职院校在竞争中是否等同;二是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除了国家级的之外,有没有省一级和市一级的。

  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100所左右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选择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教育部和财政部下发文件中的条件,省里先进行选拔、推荐上来后,再由中央组织答辩、评审,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高职院校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今后几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选择同样如此。另外,此次启动的是国家级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教育部也鼓励各地开展一批示范性院校建设工作,推动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质量。


  《中国教育报》2006年11月14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