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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为民办教育扬起风帆

——浙江省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纪实

地处祖国东南沿海的浙江素以敢为天下先著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全国领先,教育发展举国关注,在促进民办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这是因为——
  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到2002年底,浙江现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0854(不含国有民办学校和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121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9173所,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77%;在园儿童70.04万人,占总数的59.6%。民办小学130所,占全省小学总数的1.45%;在校生10.43万人,占总数的3%。民办普通中学282所,占全省普通小学总数的10.14%;在校生21.58万人,占总数的7.98%。民办职业中学144所,占全省职业中学总数的34%;在校生7.2万人,占总数的17.5%。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专修学院37所,在校生1.95万人。民办高校14所,独立学院22所,在校生14.27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8.5%。到2002年,浙江民办小学教职工7049人,约占全省小学教职工总数的3.9%;民办职业中学教职工4381人,约占全省职业中学教职工总数的16.3%;民办幼儿园教职工49084人,约占全省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65.4%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民办教育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1993年以来,浙江省积极贯彻国家有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坚持以灵活的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以务实的措施引导办学的方向,经过10年的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如今浙江省民办教育已具有管理规范、政策宽松、鼓励创新、与时俱进等特点。
  有这样许许多多的第一让浙江人自豪:1993年,原浙江省教委制订了全国第一个促进和规范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省级政策性文件,首次把民办教育纳入政府工作议程;1994年,浙江省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民办中小学协会,中介组织和行业管理的思想得到实践;199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规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在全国率先以省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对此前浙江民间在发展民办教育中的制度创新给予了充分肯定。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重点举办高中段及高中段以上教育,特别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高等职业教育。
  浙江省提出,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各种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积极探索。省政府出台的具体扶持政策包括:
  ——民办学校可以按生均成本确定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民办小学、初中的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市()、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及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学校在规定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民办高校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社会力量办学专用票据。
  ——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
  ——民办学校可以接纳社会捐助和学生家庭自愿对学校建设的赞助。建校赞助款应在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学校建设和教学设施的添置。由此形成的校产作为公共教育资产,由学校使用。
  ——民办学校的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并可以优先安排,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等有关费用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政策。
  ——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面向社会招聘教师。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外地的)到民办学校任教,由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民办学校引进教师,可直接向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并按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的调动办法办理有关手续。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参照公办学校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岗,自主聘任。民办学校必须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
  ——对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和优秀教师,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此外,为了使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1991年以来,浙江省先后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设置、审批、管理和广告的发布、学校等级评估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建立了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制度。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后,浙江省又及时提出了《浙江省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若干意见》,并先后制定了《浙江省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的暂行规定》、《浙江省社会力量申请筹办高等学校的补充规定》和《关于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这一切对于规范全省社会力量办学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重视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同时,浙江省根据本省的实际,又积极探索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高等教育的路子。从1999年开始,依托现有本科高等学校的师资、教学、管理等优势,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筹措资金,试办独立学院(原按民办机制运作的本科二级学院),努力扩大高等教育优质资源,扩大本科层次教育规模,加快高等教育发展。
  按照改革创新、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思路,浙江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办学,有序发展,使独立学院成为高等教育新的增长点。浙江省独立学院的设立,坚持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托现有本科院校,充分发挥现有本科高校的教师、教学、管理等优势,扩充优质公办本科教育资源;二是在确保公办教育不断增长的前提下发展;三是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立足于办好现有公办本科院校。经省政府批准,目前全省共设有22所独立学院,2003年招生3万人,在校生8.64万人,分别占全省本科招生、在校生总数的36.7%343%
  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改革办学体制、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
  回顾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走过的历程,有许多经验值得研究总结,主要是:
  ——领导重视、政策扶持是推动浙江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造性贯彻十六字方针,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为浙江社会力量办学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外部条件。
  ——自主办学、机制灵活是浙江民办学校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因。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摸索出了许多筹资办学的好办法。有实行股份集资的,有个人独资办学的,有依靠社会捐助的,有通过贷款借资的。如杭州绿城育华学校原为杭州育华学校,创办于19931月,由杭州市政协主管。该校不花国家一分钱,经过两位承办人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不仅打出了学校品牌,成为杭州的一所热点学校,而且在9年时间内积累了1000多万元资产。19994月,该校又与民营企业绿城房地产集团达成办学协议,决定由绿城集团投资1.5亿元,重新征地建校。2001年,学校正式更名为杭州绿城育华学校,由绿城集团主办,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028月,一所占地253亩的新学校全部完工,成为杭州又一所标志性的学校。
  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包括自主招生、自主聘任教师、自主决定专业和课程设置,有很大的灵活性,符合教育改革的方向。大多数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突破了行政区域的限制,拓宽了学校发展;同时,面向全国,不拘一格招聘人才,对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彻底打破铁饭碗,真正做到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教职员工的收入、待遇与办学的成效和个人的能力、水平、贡献密切挂钩。这种激励与约束、竞争与合作相结合的机制,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了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
  ——注重质量、办出特色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许多民办学校大胆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许多民办学校实行小班化教育,重视外语、计算机和艺术教育,办出了自己的特色,赢得社会好评;不少民办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以市场为导向设置专业、改革课程,注重学生动手能力,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宁波万里国际学校是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1995年创办的宁波市第一所全日制寄宿学校,经过8年的努力,已为国家积累了固定资产3亿多元。其办学特色鲜明,与国立学校有四个不一样:引入市场经济的成本概念,接受市场经济的评价机制,把握市场的供求规律,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国务委员陈至立来这里考察时曾感慨地说:什么是创新?万里既不同于国立学校也不同于一般民办学校的四个不一样就是创新。
  不断革除体制性障碍,为浙江民办教育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又一个春天,我们有理由相信,浙江民办教育的明天会更美好!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31110日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