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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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研〔2009〕2号

各相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表彰对发展我国农业职业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在推进农业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科教兴农等方面发挥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农业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导向,推动农业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经中国职教学会同意,中国职教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共同决定,在全国职业院校中开展“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对象是职业院校涉农专业的专业教师,评选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高职学院60名,中职学校40名。

    二、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热爱农业职业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学理念先进,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教科研成效显著;承担职业院校教学任务8年以上,有2年以上实践经历,高级职称,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地区或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教师优先推荐。
    2. 高职院校的申报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中的4个条件
    (1)指导学生参加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近5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一项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者;
    (4)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是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
    (5)积极参与“三农”服务,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 中职学校的申报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中的4个条件
    (1)指导学生参加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近5年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一项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者;
    (4)主编规划教材1本以上;
    (5)积极参与“三农”服务,参与实用技术推广项目1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评选,并获奖。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
    1.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评选工作的方向与工作原则,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批准并公布评选结果。
    2.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校上报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根据评选条件,经评审提出审定名单。评审委员会由高职学院、中职学校、职教研究机构、学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师名师评选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国职教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教师由所在院校负责推荐,填报“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于“中华农业职业教育信息网”(www.avedu.org)主页下载)。各院校的申报名额原则上为1~2名。
     2. 申报教师申报材料包括:①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②申报教师的个人简历一式5份(1000字左右)。③所有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包括发表论文、主编教材的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结题证书等复印件)④申报教师的数码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3. 各院校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及评审费300元/人,邮寄至“评选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教师的个人简历、推荐表和数码照片的电子版发到邮箱:lxh168@sina.com,电子版文件名为:××学校××申报材料。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吸纳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注意发挥群众性和民主性。推荐和评审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 评审委员会在认真阅读各校推荐候选人材料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从全部的推荐候选人中择优评审出100名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审定名单。
    2. 审定名单和相关候选人材料在“中华农业职业教育信息网”(www.avedu.org)上公示,公示争议期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传真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并写明联系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3. 根据审定名单公示的争议情况,经评选工作委员会批准,中国职教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及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联合对获奖者授予“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称号,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同时获奖者名单和事迹将在“中华农业职业教育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布。

     六、工作进度安排
     1.2009年3月初,中国职教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及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联合下发《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评选通知》。
    2. 2009年4月,各院校研究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于2009年4月20日前上报评选办公室。
    3.2009年5月,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于5月底进行网上公示。
    4.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争议情况,正式批准评选结果,于2009年6月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于2009年学术年会上进行表彰。

     七、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婧 李秀华
    联系电话:010-80358899转638或326
    传真电话:010-80358855
    E - mail:lxh168@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102442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