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筹备情况
及《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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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专委秘书处
(2006年9月23日)

各位代表:
    我受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委托,就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简称:农专委)筹备情况及《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作简要说明。
    一、农专委的筹备
    1.关于加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考虑
    农业职业院校是我国实现农业人才培养、开展技术推广、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建设新农村、培养新农民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农业职业教育在培养大批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同时,参与科教兴农主战场,充分发挥农业职业院校的科技优势,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农业职业教育与农业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成为新时期的焦点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们提出要组建农专委,就是要使全国的农业职业院校携起手来,建设一个共同交流的平台,实现教育与行业紧密对接,加强农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究,共同探讨发展中的一些新问题,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推动农业职业院校的快速、健康发展,在为新农村的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职教学会王明达会长对农业职业教育工作十分关心。在我们积极申请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的基础上,作为分支机构加入中国职教学会,成立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并接受中国职教学会的建议,由原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主任王振如同志牵头,负责农专委的筹建工作,将秘书处设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前期已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农业部于1986年正式成立了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经过多次工作实践,研究会已经建立了正常的工作机制,具备良好的组织结构,二十年来,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领导下,先后组织创办了《农业职业教育》杂志、《农业职业教育信息》和“中华农业职业教育信息网”。指导全国农业职业院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90年代在全国农业职业院校中率先推行能力教育教育体系改革,开创了农业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先河;2002年提出农业职业教育能力建设计划,在全国25所农业职业院校进行改革试点,全方位提升农业职业院校的办学实力与教学水平。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业职业教育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等活动,不断加强农业职业院校的沟通、交流与服务,为推动农业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天农专委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与工作基础。
    3.农专委筹备组工作
    2006 年5月,农专委筹备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研究了有关筹备工作事项,包括农专委工作条例、组织机构、筹备工作计划等。2006年5月20日,以农专委筹备组名义向全国农业职业院校及相关单位发出了《关于筹建中国职教学会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的预通知》。接受农业职业院校和相关单位,作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申请。截止到2006年7月,共有106所学校、322人申请加入农专委。经过初选,确定会员210人。其中含团体会员98个, 8月10日以中国职教学会秘书处名义正式发出《关于召开中国职教学会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2006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次农专委筹备组会议,进一步研究了农专委的工作条例(草案)、初步确定了副主任、常务委员建议名单,8月22日向中国职教学会汇报农专委人员组成,经中国职教学会审核批准,最终确定了12位副主任建议名单和70人的常务委员建议名单,同时还初步明确了组建农林分会、畜牧兽医分会、农机工程分会和水产分会的农专委下属机构的原则意见,以便于今后开展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
    农专委筹备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准备,二是制度建设。
    二、工作条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依据
    一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 依据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等内容,制定农专委工作条例(草案)。
    二是根据1998年11月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2002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修订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在借鉴其它社团章程的基础上,按照农专委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的要求,制订了《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这个《工作条例(草案)》共分6章28条。
    (二)工作条例(草案)的中心内容
    1、明确了农专委的性质
    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了农专委的性质,阐明了农专委是全国性、学术性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自愿组成。“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农专委开展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确定了农专委的宗旨
    条例(草案)第四条明确了农专委的宗旨。强调农专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法开展活动,使农专委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发挥农专委在农业职业院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农专委在农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咨询服务功能。
    3、接受中国职教学会的领导和民政部的管理
    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服从中国职教学会的领导,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在教育部和中国职教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农专委的日常业务工作,接受中国职教学会的直接指导,同时接受民政部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4、明确了农专委的“业务范围”
    条例(草案)明确了农专委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学术研究、组织交流、业务培训和成果推广等活动。这些内容的规定,将有利于农专委结合自身的特点更积极有效地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5、规范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草案)规定会员的5项权利主要包括:(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3)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4)可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学术资料等;(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5项义务包括:(1)遵守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积极参与农业职业教育调查与研究;(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5)按规定交纳会费等。
    6、对必要的民主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根据农专委的实际情况,对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召开与决议的形成在民主程序上作了具体的规定: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同时还规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农专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常务委员会议与学术年会等活动结合进行。
    7、对经费收支作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了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收入;热心农业职业教育的团体与个人的赞助或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
    同时还规定了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组织学术活动、奖励与表彰活动、编辑出版研究成果与期刊资料及秘书处的日常开支。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三)农专委机构组织说明
    1.关于主任及秘书处的确定
    主任人选是由行业推荐,中国职教学会审核,教育部批准产生。同时批准将农专委秘书处设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关于副主任、秘书长及常务副秘书长的产生
    副主任、秘书长及常务副秘书长人选在各单位自荐、推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域性、行业的代表性、业务熟练程度、年龄结构等,同时根据所在院校对农专委活动的支持力度等诸多因素,经过严格考察、充分酝酿、多次商议后,提出了初选名单,上报中国职教学会审核后,形成今天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农专委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3.关于专家组机构的设立
    常务委员会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国内外农业职业教育发展;探索农业职业教育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学术研究;为常务委员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参与本会学术论文评审、课题研究等业务工作;协助秘书处完成相关工作。
    4.常务委员的产生
    按照《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要求,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会员(委员)代表总数的1/3,申请加入农专委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210人,在考虑院校类别、地域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向大会提交了70名常务委员名单,这些常务委员所在单位涵盖了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农业高职院校42所,中等农业学校24所,出版单位2家,大学研究单位1个,政府部门1个,今天提交大会审议通过。今后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将争取更多的会员单位加入我们的常务委员行列。
    三、今后工作机制的考虑
    农专委将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工作条例,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交流手段,不定期召开主任工作会、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加强学术研究与成果推广,进一步丰富农专委工作的内涵,拓展农专委工作的空间,强化为会员服务的意识;建立和健全吸引广大会员广泛参与的机制。同时,按照农林、畜牧兽医、农机工程、水产四个行业设立下属机构,明确主要牵头人,按行业,组织相关院校开展办学模式与机制创新,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服务三农等方面的相关专题活动,推动农业职业教育的健康深入发展。
    我们相信,该工作条例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定会对今后农专委开展工作、依法办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国职教学会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已发给各位代表,提请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