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育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侨
出于经济及社会发展急需各种实用型人才的考虑,台湾当局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如,1967年普通高中与高级职业学校的比例为6∶4,1970年调整为5∶5,1981年又调整为3∶7。但由于过去把职业技术教育定位在“养成教育”上,目的是让学生习得一技之长,毕业后直接就业。因此,学生继续升学的机会非常少,职业技术教育带有明显的终结性色彩。1983年,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专科学校的机率只有7.2%,专科毕业生考入大学的机率只有2‰。这样的教育制度,在早期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因为当时需要的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人才。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发展及科技进步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高素质的实用型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最近几年出台了一些措施,以便让职教体系的学生也有完善的升学渠道。这些措施主要有:(1)扩充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把办学绩优的专科学校改制为技术学院。1995年,台湾的技术学院只有7所,而截止到1998年8月1日,已有18所专科学校顺利改制为技术学院。(2)把部分技术学院改为科技大学。以往台湾职教的最高学府为技术学院,虽然台湾《大学法》中明确规定大学含独立学院,但学院名称听起来总不及大学响亮。为此,台湾教育部在1996年制定了《大学及分部设立标准》,规定独立学院具有12个以上学系,三个学术领域即三个学院的规模,办学成绩优良者即可申请改名为大学。截止到1998年底,已有六所技术学院改名为科技大学。(3)在普通教育体系方面,台湾1996年出台一项政策,让普通大学附设二年制技术系,以衔接专科学校的课程,到1998年底,附设二年制技术系的普通大学已有23所。这样,从高级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到技术学院、科技大学及普通大学附设二年制技术系,已构成一个相当完备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落实职业证照制度,建立多元文凭价值体系
随着人才成长立交桥的构建,职业技术教育的定位发生了变化,不像过去那样把教育目标局限在“养成教育”上,完全以就业为目标,兼顾升学与就业。但是就职业技术教育本身存在的价值来讲,它提供给学生的这种实务能力的养成还是必须加以重视的。在台湾,加强实务能力培养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落实职业证照制度。职业证照分三级,即丙级、乙级、甲级。它是通过职业证照鉴定考试取得的,对学生的升学、就业或就业后的续薪、升迁都会有所帮助。因此,职教学生在毕业的时候,不仅能取得毕业资格证书,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职业证照。从1992年到1998年底,办理职业技术鉴定的职校学生已有七八十万人,其中有35万人拿到丙级技术士证照。
与此紧密相连,在建立多元文凭价值体系方面,台湾修订了《各级各类学校同等学历的办法》(以下称《办法》)。依据这一办法规定,持有职业证照的人士,在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之后,也能取得相应的同等学历资格,如《办法》规定,丙级证照加五年工作经验即相当于高级职业学校毕业或普通高中毕业的资格,可以参加普通大学的入学考试和技术学院、科技大学及专科学校的入学考试;乙级证照加四年工作经验即相当于专科学校毕业,可以参加大学附设二技或技术学院、科技大学的入学考试;甲级证照加三年工作经验即相当于技术学院、科技大学毕业,可以参加研究所(硕士、博士)的入学考试。这样,职业证照和毕业文凭之间就具有一种互换关系,从而建立起多元文凭价值观念。
此外,职业证照制度的落实,也有助于在全社会上树立“学力比学历更重要”的观念。过去,台湾职业技术教育往往被视为“二流的教育、次等的选择”。现在,由于职业证照制度的落实,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变,甚至有部分普教体系的本科毕业生回头报考二专,以求获得职业证照,习得一技之长。因为仅凭一张毕业文凭未必就能顺利就业,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看你有没有实力或能力,有没有职业证照。
摆脱终结性色彩,与终身教育相结合
职业技术教育摆脱终结教育的含义,除前面提到的职业技术教育要兼顾升学与就业外,还在于它与终身教育的结合。现在社会是终身学习的社会,教育体制的改革应该让公民个人有随时返校进修学习的机会。顺应这一趋势,台湾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作了如下调整:第一,对于职前学校教育,在教学上采取“直达车”的设计,让学生毕业后有直接升学或就业的机会;对于在职培训,在教学上采取“区间车”的设计,为公民个人随时返校进修创造条件。第二,在入学方案上做到多元化。除原有的四技二专联考(即高级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升入四年制技术学院或科技大学、二年制专科的联招考试)外,积极试办学校推荐甄选、申请入学、行业推荐甄试等入学方式。第三,依据职业证照及毕业后工作年限的不同,在职人员的入学考试享有不同的加分优待。丙级证照在专业科目总分的基础上加上总分的5%,乙级证照加10%,甲级证照加15%;就毕业后工作年限的长短而言,毕业两年以内的不加分,毕业三年,在总分的基础上加分3%,毕业四年加4%,以次类推,毕业年限最高加分无上限。
台湾的教育体系
台湾自1968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分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台湾称义务教育为国民教育,其小学、初中分别称为国民小学、国民中学。学生国中毕业后即面临分流,进入普通教育体系或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普通教育体系包括普通高中、大学和研究所。普通高中修业年限三年,以“发展青少年身心,并为研究高深学问及学习专门智能之预备”为宗旨。大学指的是本科层次的大学及学院,台湾《大学法》规定,大学教育的宗旨是“研究高深学问,养成专门人才”。研究生教育包括硕士生教育和博士生教育,它是通过在大学或学院里设置研究所进行的,科学研究中心和有条件的学术研究机构也可以培养研究生。
职教体系包括高级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技术学院或科技大学、研究所。高级职业学校属于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招收国民中学毕业或同等学历,经入学考试合格者,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高级职业学校以”“养成健全之基层技术人才”为目标,以分类设置为原则。专科学校,即专科职业技术学校,它以“教授应用科学与技术,养成实用专业人才”为目标,以分类设置为原则,按不同入学资格分设二年制、三年制和五年制。其中二年制专科学校招收公私立高级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经入学考试合格者;三年制专科学校招收公私立高级中学毕业或同等学历,经入学考试合格者;五年制专科学校招收国民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经入学考试合格者。技术学院或科技大学属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它以“教授应用科学及技术,养成高级实用技术人才”为目标,分二年制、四年制。二年制招收专科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四年制招收高级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入学考试合格者。需要指出的是:专科学校在台湾全部属于职业技术教育,在普通教育体系没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的高等院校,在职教体系中称技术学院或科技大学,在普通教育体系中称大学或独立学院;和普通教育体系一样,职教体系也存在研究生教育,培养硕士和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