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学校的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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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世界各国高校教学管理制度而言,一般有学分制、学年制以及学年学分制三种。所谓学分制是以学习一定的时间分量为单位,计算某一教学活动量。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是:是否达到规定的学分。学生修习的课程成绩合格,均被视为已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数,学生取得总学分数者,即准予毕业,而不考虑修业年限。年制则不考虑学分,是由学校按系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规定学生的修业年限、应修课程,检查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是否完成了规定的课程,并将是否通过相应的课程考试和毕业考试作为能否准予毕业、授予学位评判标准。学年学分制是学分制和学年制的一种调和,当学生毕业取得的最低学分及其中的必修课学分数、限制性选修课学分数及满足毕业的其他的要求之后,即可毕业、拿学位。当然,为了保持正常学习负担,学年学分制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学期为学生限定了修习学分上下限,大多数学生为取得毕业达到的学分,需要一定的年限。
   
美国是学分制诞生的国家,它的大学一般采用学分制。在英国高校,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制度并行。英国高校在一两年级实行的学分制又称为课程单元制,一个课程单元相当于70节讲授课或150节实验课,而在三年级开始采用积点制,规定这一年的学习量不得少于20个积点。法国的大学一般采用学分制,而高等专科学校(即大学校)采用学年制较多。由于学分制打破学年制的限制,以定量的学时为单位计算学习劳动量,一方面,教师可以发挥专业所长,开设各种课程供学生选修,繁荣学术;另—方面,学生可以有机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学习内容和进度,获得较好的学习效果,而且他们可以提前和推迟毕业时间,如有必要,也可以暂时中断学业,分阶段积累学分直至毕比。但有些学者也提出了批评,例如学分制只提出对学生学习量上的规定,不能很好反映对学生所受训练的质量要求,容易使学生的学习支离破碎;学分制不考虑不同课程在培养学生的作用和地位上应有的差别,过分强凋课堂教学方式等等。为此,许多国家的高校不断对学分制进行改造。如美国一些高校把完全自由选修的课程改为必修、限定选修和自由选修三大类,对选择的自由度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在最早实行学分制的哈佛大学,学生可选修“专业领域”,各“专业领域”对相关课程、学习期限、每学期主修课程门数都有严格的规定。新生第一学年学习共同课程,第二学年才开始按“专业领域”选课。在学分制基础上,又增加绩点制,以保证学生学习质量,使学生不以“60分万岁”为标准。